
台灣已提議對所有國內加密平台轉帳實施強制性客戶資訊共享,新的「旅行規則」要求預計將於十月開始實施。
根據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週二發布的修正草案,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將被要求針對國內加密平台之間的每筆轉帳交換客戶資訊,無論交易金額大小。
監管機構表示,超過新台幣30,000元(約930美元)的轉帳在處理前將面臨額外的身份證明要求。
該提案還將要求接收方VASP驗證發送平台提供的收款人詳細資訊是否與其自身記錄中的資訊相符。金管會表示,修正案將進入為期30天的公開諮詢期,之後才會通過最終規則。
根據擬議框架,處理超過新台幣30,000元門檻的平台將需要傳輸更詳細的客戶資訊。
對於個人發送方,金管會表示,平台必須提供客戶的出生日期和居住地址以及現有的轉帳資訊。企業發送方則需要披露其官方識別號碼和註冊營業地址。
接收平台將不再僅限於接受傳輸的資訊。該提案要求它們在完成交易之前,將從發起VASP收到的收款人資訊與其自身的客戶記錄進行比對。
監管機構還概述了下一階段的推動計畫。雖然十月的變革適用於台灣加密平台之間的轉帳,但金管會表示,打算在2027年底前將相同的框架擴展到涉及國內外VASP的交易。
這項最新提案是在台灣最近對其加密貨幣監管框架進行全面改革之後提出的。
2026年7月,台灣通過了《虛擬資產服務法》,取代了該國此前以反洗錢註冊為主的模式,改為涵蓋交易所、交易平台、託管商、轉帳服務商及其他加密業務的牌照系統。該法規還引入了涵蓋網路安全、客戶資產分離、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和市場行為的營運標準。
根據該法,加密公司在營運前必須獲得金管會的批准,而已經在台灣早期反洗錢制度下註冊的企業則獲得過渡期以取得完整牌照。
該法規還引入了針對穩定幣發行商的專門規則。在台灣發行代幣之前,公司需要獲得金管會和台灣中央銀行的批准,同時維持信託持有的全額儲備,並受審計和公開披露要求約束。
除了牌照制度,《虛擬資產服務法》還針對未經許可的加密活動、非法穩定幣發行、詐欺和市場操縱設立了刑事罰則,取代了此前主要以反洗錢為重點的合規框架。
台灣已於2021年將「旅行規則」條款納入其反洗錢法規中,但這些要求從未付諸實施。
金管會表示,由於各地區監管方法的差異、不兼容的資訊共享標準以及連接跨境系統的技術挑戰,導致當局當時無法將該框架付諸實踐。
監管機構現在計劃先引入國內要求,然後在未來一年內將其擴展到國際轉帳。
另外,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在七月報告稱,「旅行規則」的實施在全球範圍內持續擴大。根據該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數據,83%的受調查司法管轄區現已頒布「旅行規則」立法,高於2025年的73%。
儘管有所增加,FATF表示,由於許多司法管轄區在採用法律框架後仍面臨執法和營運挑戰,實施情況仍然不平衡。
過去一年,台灣的加密貨幣政策已遠遠超出牌照和反洗錢要求。
2025年12月,法務部披露,其持有在刑事調查中查獲的210.45枚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包括穩定幣、以太幣、BNB、波場幣和Livepeer。該部表示,這些資產仍由政府保管,當局正在評估公開拍賣等選項,但尚未就其處置做出最終決定。
此披露也引發了台灣立法機構內部的辯論,立法委員柯志恩敦促政策制定者研究比特幣是否可以作為國家戰略儲備資產的一部分。
大約在同一時間,台灣中央銀行呼籲在穩定幣發行商的監管中扮演正式角色,認為儲備管理和支付系統風險需要與金管會共同進行直接監督。這些提議中有許多後來被納入七月通過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中,賦予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共同負責穩定幣審批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