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批准芝商所集團(CME Group)要求委員會全面審查的請求後,暫緩了那斯達克PHLX(Nasdaq PHLX)擬議的比特幣指數期權計畫。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7月29日發布了該命令,並於8月3日在《聯邦公報》上公布,將8月24日設定為提交支持或反對先前批准的書面聲明的截止日期。
該命令並未裁定芝商所的管轄權質疑是否正確。它接受此事項進行審查,並在委員會發布另一項命令之前,暫緩了5月22日的批准。
那斯達克PHLX提出以股票代號QBTC發行現金結算、歐式期權。這些合約將追蹤芝商所CF比特幣實時指數(CME CF Bitcoin Real Time Index)除以100的結果。最終結算將使用芝商所CF比特幣參考匯率(CME CF Bitcoin Reference Rate)的紐約變體,同樣除以100。
擬議規則設定了24,000份合約的頭寸和行權限制。與現貨比特幣ETF股票期權不同,QBTC將參考追蹤比特幣本身的指數。這種區別造成了核心爭議,因為ETF股票是證券,而比特幣在聯邦衍生品監管中被視為商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員工於5月22日透過授權批准了該規則變更。芝商所於6月11日提交了其計畫上訴的通知,該決定自動被暫緩。它於6月18日提交了正式請求,並要求委員會委員撤銷該批准。
芝商所認為比特幣是一種非證券商品,而直接基於比特幣價值的期權是商品期權掉期。在此基礎上,它表示《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賦予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這些合約的獨家管轄權。
該交易所營運商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員工的法律解釋是「錯誤的」,並認為交易與市場部門(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超越了其授權。這些仍是芝商所的主張。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審查命令並未認可這些主張或對其優點做出裁定。
芝商所還表示,該批准可能會使其交易所和結算業務面臨新的監管成本,同時允許競爭產品的出現。它要求全體委員會撤回員工批准,而不是等待單獨的CFTC豁免程序。
5月份的批准採取了相反的法律觀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員工認為,當CFTC提供適當的豁免時,多德-弗蘭克法案第717條可以允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CFTC併行管轄。那斯達克還表示,該產品可以讓現貨比特幣ETF投資者在相同的保證金框架內,透過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對沖風險。
然而,僅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准從來都不足以開始交易。那斯達克承認,它必須獲得所有必要的CFTC豁免,包括允許期權結算公司(Options Clearing Corporation,OCC)在無需註冊為CFTC衍生品結算組織的情況下結算合約的豁免。OCC還必須更新其標準化期權風險揭露。
據此前報導,那斯達克已透過Pyth分發交易所訂單簿數據,持續擴展其加密基礎設施。在相關報導中,那斯達克和芝商所合作推出了追蹤多種數位資產的加密指數期貨。目前的爭議範圍較窄,因為它涉及直接與比特幣掛鉤的期權,而非比特幣ETF股票。
利害關係方現在必須在8月24日之前提交聲明。在審查這些提交文件後,委員們將決定員工批准是否應繼續有效。該命令未提供委員會最終決定的截止日期。
此案可能影響的不僅僅是QBTC。芝商所警告稱,該批准可能會為證券交易所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則上市與其他非證券商品掛鉤的衍生品創造一條途徑。這是一個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論點,而非委員會所確立的結果。
目前,那斯達克的比特幣指數期權仍處於暫緩狀態。即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稍後恢復批准,那斯達克仍需獲得所需的CFTC豁免和OCC批准才能上市這些合約。